文言文虛詞:以,是作為介詞在文言文中運用,表示不同的意思,在文言文中可有不同的翻譯。
“以”在文言文中作為介詞,用法比較復雜且多,但基本內容是表示動作行為的依據或憑借,其余用法大多可視為這一其本用法的引申和變化。分別有以下的內容:
1、表示憑借
基本用法和意義是表示動作行為以某人、某物為依據或憑借,可譯為“用”、“拿”等。例如:臣具以表聞,辭不就職;世言晉王之將終也,以三矢賜莊宗。
有的表示以某事或某種技能為依據或憑借,意義有所虛化,除可譯為“用”“拿”外,還可譯為“憑借”、“依照”、“根據”等。例如:王好戰,請以戰喻;以五十步笑百步,則何如?
有的表示憑借某種身份、資格或地位從事某事,意義更為抽象。例如:而廣以良家子從軍擊胡;其后四歲,廣以衛尉為將軍,出雁門擊匈奴。
2、表示原因
原因是導致某種結果的邏輯根據,這用法可視為表示憑借用法,向更為抽象的事理邏輯方面的延伸和發展,可譯為“因”、“因為”、“由于”等,有時也可直接翻譯為“憑著”、“憑借”。
例如:左右以君賤之也,食以草具;臣以險釁,夙遭閔兇;臣以供養無主,辭不赴命;但以劉日薄西山,氣息奄奄。
3、表示帶領
可譯為帶領,帶領也可以是為依賴、可為憑借的,因此也與表示憑借的用法有一定的關系,有時甚至也可直接翻譯為“憑”、“靠”。例如:以爾車來,以我賄遷;以千百就盡之卒,戰百萬日滋之師。
4、表示時間
“以”的此種用法相當于“在”、“于”,有時可據需要譯為“按照”。例如:以元朔五年為輕車將軍;斧斤以時入山林,林木不可勝用也。
5、表示關涉或處置對象
“以”的此種用法相當于“把”、“讓”等。例如:矯命以責賜諸民,因燒其卷;寡人不敢以先王之臣為臣;于是梁王虛上位,以故相為上將軍;必以其言為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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