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文言文內容中,文言文虛詞“之”、“乃”、是比較常見的額詞語,整理相關考試知識點,可供考生了解。
文言文虛詞:之
一、代詞
“之”作為代詞,可指代人、事、物等,通常充當句中的賓語。例如:君子疾夫舍曰“欲之”而必為之辭。之:指代所行之事,可譯作“這樣做”,分別充當“欲”和“為”的賓語
“之”用于賓語前置的結構中,復指提到動詞之前的賓語。此時原有的代詞詞匯意義消隱,只起提賓的語法作用。例如:野語有之曰,“聞道百,以為莫己若”者,我之謂也。我之謂:謂我。
二、連詞,是結構助詞
1、置于名詞性偏正結構的修飾語和中心語之間,表示多種修飾關系,通??勺g為“的”。例如:且在邦域之中矣,是社稷之臣也,何以代為?
2、置于主謂短句的主語后、謂語前,取消原有的句子獨立性,使之變成名詞性偏正結構,在更復雜的句式中充當主語、賓語、狀語、定語等。通??勺g作“的”、“……的時候”、“……的樣子”、“……的情況(條件)下”等,也可不譯出。
例如:寡人之於國也,盡心焉耳矣!寡人之於國也:寡人對于國家的治理。充當全句的主語。
三、動詞
表示“去”、“往”、“到……去”、“到達”等意思。例如:
驅而之薛,使吏民如諸民當償者,悉來合卷。之薛:到達薛地
文言文虛詞:乃
一、副詞
作為副詞,“乃”可以表示多種接續關系或情態,有時用法近于連詞。
1、表示順承接續關系,可譯為“于是”、“就”等。例如:今爾出于崖 ,觀于大海,乃知爾丑。
2、表示逆向轉折關系,可譯為“卻”、“但是”、“反而”、“竟然”等。例如:今乃棄黔首以資敵國,卻賓客以業諸侯。
3、表示對某人、某事的確認,可譯為“這”、“這就是”等。例如:左右曰:“乃歌夫‘長鋏歸來’者也?!?/p>
4、表示對結果的強調,可譯為“才”、“這才”等。例如:昭昭然白黑分矣,而務去之,乃徐有得也。
5、表示遞進,常與“至”等合用,或譯為“以至”、“以至于”。例如:無論事之大小,必有數次乃至十數次之阻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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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代詞
指代第二人稱,通常只作定語,可譯為“你(的)”、“你們(的)”。例如:與爾三矢,爾其無忘乃父之志!